福州市2023届引进生公告
2023/02/14
887

福州市2023届引进生选拔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深入开展“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行动计划,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我市计划每年从南方医科大学选拔引进一批医疗卫生类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市引进生”)到福州市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资格条件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四川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南方医科大学的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世界著名大学(指发布公告时在最新ARWU、QS、THE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之一位列前100名的大学)(见附件1)的全日制应届博士毕业生,以及毕业于上述学校并在上述学校工作的教学、科研人员(含博士后)。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选拔范围。

选拔对象还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

2.医疗卫生相关专业。

3.博士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在校教学、科研人员(含博士后)年龄不超过37周岁(1985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必须在2023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相应学位(博士后必须在2023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取得出站证书)。硕士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31周岁),必须在2023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境外大学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或出站的,取消选拔或聘用资格。

4.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市引进生报名系统中的岗位信息)。

5.参与过国家级重点项目研究、有国(境)外著名高校学习经历、获得过校级以上学术奖励的、在本专业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过论文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6.承诺在福州市服务不少于7年。

7.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参照公务员考录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岗位需求(见附件2)

(三)政策待遇

1.岗位安排。博士直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硕士直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受用人单位岗位总量和设置的限制。博士符合我省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条件,可不受年限限制直接参评,经评审通过后由相关部门给予确认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硕士可按规定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博士任副高级、硕士任中级的年限从聘任之日起算。

2.工资待遇。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和人才需求,可实行协议工资,由用人单位与市引进生自主协定薪酬待遇,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3.引进补助。由市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专项奖励补助。其中,引进前3年,每年给予10万元配套补助;第4年到第7年,给予博士每年7万元、硕士每年3万元配套补助。符合《“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的,可依政策申请享受100万元购房补助或3500元/月租赁补贴,服务年限未满的按照政策退还相应补助。同时,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购房的市属单位引进的卫健人才,还可再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其中全日制博士50万元、国内“双一流”建设学科医学类全日制硕士15万元。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认定省、市高层次人才相关项目,支持资金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4.选拔引进前3年,由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科研平台并一次性给予博士不少于20万元、硕士不少于1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

5.选拔引进前3年,安排1名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或相关专业学科带头人作为科研导师。

6.选拔引进7年内由用人单位至少安排一次1年期的省内或全国高水平医院交流实践,并根据实际情况择优选派赴国(境)外交流培养。

7.引进前未参加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符合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的,或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但培训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致的,根据学位类别和专业等情况安排1-3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引进时正在原学校安排的规培基地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培训专业与岗位专业一致的,报福州市卫健委同意后,先行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完成规培后及时返回用人单位。

8.引进到岗后,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福州市D类人才,不再重复享受一次性落地补助。配偶随迁就业、子女入学等事宜,根据需要由组织人事部门予以统筹协调。

9.由相关县(市)区、用人单位提供其他优惠政策(详见市引进生报名系统中的岗位信息),并与市级支持叠加。

(四)管理培养

引进到岗后,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合同,办理入职入编相关手续,由用人单位发放工资,享受相应待遇。引进3年后,由市委组织部、市卫健委牵头组织考核评价工作。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原则上继续留在原单位,并与原单位签订4年以上合同;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工作单位的

网页版公告链接

http://erencai.fuzhou.gov.cn/details?id=1603589730739204097

附件:世界著名大学名单.pdf

附件:福州市2023届医疗卫生类引进生岗位需求表.pdf


微信中心

关注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