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学生档案作用,规范学生档案的利用管理,确保学生档案的安全完整,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学生本人因工作需求等原因,需复印学生本人非鉴定性档案材料应按照《南方医科大学档案管理办法》,学生本人出示有效身份证原件,填写《南方医科大学学生档案查阅、复印审批登记表》,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提供档案接收单位有关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说明复印利用目的、范围等主要内容。拆封学生档案必须在档案室内进行,在档案管理人员监督下,由学生本人拆封,并取出《南方医科大学学生档案查阅、复印审批登记表》内申请需复印的资料,在档案管理人员监督下进行复印。完毕后,在档案管理人员监督下,由学生本人将原件资料装进档案袋并贴好封条。
2、学生本人因工作需求等原因需查阅学生档案,只能由学院辅导员老师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查阅或用人单位人员提供政审材料及工作证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查阅。
3、如因地区、身体行动不便等原因,学生本人不能到现场的,可由委托人办理。但必须有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南方医科大学学生档案查阅、复印审批登记表》、档案接收单位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查阅、复印学生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规定,严禁涂改、拆散、抽取、增添、圈划人事档案材料,未经允许不得复制及拍摄档案内容。
5.学生档案一律不对外借阅。
6.本办法由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南方医科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2023年9月26日